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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违法建房 不理停工通知事发灵山,当地国土部门将强化村民规范用地

南国今报 2015-06-21 11:30 大字

今报记者杨再睿

在接连被下了两次停工通知单后,灵山县烟墩镇六加村村民周某违建房子的施工仍在继续。6月18日,当地群众举报称,该房子占用集体用地,且建成后会影响道路通行,希望能及时予以制止。

村民:

停工通知不见效

6月19日,记者在现场看到,房屋已建到了第二层,几名工人正在忙碌。村民施烈(化名)称,周某在今年4月份,向村民购买荔枝地,随后将荔枝树清理掉,建起了房子。开工时,曾有村民出面制止,因为房子建起来,将导致路面变窄,农用车难以通过,但周某不听劝告依然我行我素。为此,他们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了情况。

据几名村民称,在他们反映情况之后,5月22日、27日,烟墩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曾先后两次到现场进行劝告,并在第二次劝告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周某在国土所工作人员离开后继续施工;6月中旬,灵山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前往该工地进行教育,并下发停工通知书。

房主:

未占用集体用地

屋主周某对记者称,村民的举报纯属“报复”,“当时说路宽不够,我曾经将涉及的房子主体往路外移了差不多一米,路宽绝对够大车通过”。而且自己的房子建在住宅地上,而非举报者所言的集体用地。他称,自己老屋破旧,家中有人9口,必须建新房。

“我不建在这里,建哪里?”对于部门下发的停工通知,周某无奈地摊起双手。他称,不能占用田地建房,自己又没有地块,只好将房子建在路边。

国土所:

违建房屋应拆除

“那个地方我去了三次。”烟墩镇国土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每次去到现场的时候,该工地都处于停工状态。他表示,不排除屋主趁工作人员不在时加班建房。

据受访工作人员介绍,该屋主并未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其建房行为属于违法搭建。违建人应在接到停工通知后,自行拆除。对于村民反映房子影响交通的问题,工作人员称,在第一次调解时,有群众提出要给道路让出4.5米,屋主按群众要求做了,后面又有群众要求让出6米。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该村的公路边上,有的群众正在平整地块,准备建房;有人将旧房子推倒,正准备建新房。“新房新村新面貌,靠路近路好代步。”在当地村民心中,能够无限靠近村路,无疑会方便不少。但不少村民在受访中均表示,土地是父辈祖辈传下来的,只要想建房,哪里都可以。

烟墩镇国土所工作人员称,村民要是有建房需要,应按照建房用地的程序进行,不能“先斩后奏”。该工作人员称,后期将会对村民建房用地的具体申请程序进行宣传,对村民建房的咨询进行解释,把用地规范进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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