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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里的一场“特殊”庭审

北部湾晨报 2015-06-23 09:52 大字

(记者李鹏钧通讯员宁蓝柳)“一失足成千古恨,我错了,我不应该沾染毒品,更不应该为了筹措毒资而贩卖毒品,请法官从轻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在灵山县戒毒所里的庭审现场,被告人周某在最后陈述中懊悔地说道。

6月16日上午,灵山县人民法院联合灵山县公安局、灵山县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开展了一场“法治灵山—禁毒宣传教育现场庭审”活动,将法庭搬到了灵山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所内150多名帮教对象、部分家属以及50余名女子联防队队员旁听了庭审过程。

当天,开庭审理的是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周某是一名吸毒人员,为了筹措毒资,他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3月9日,周某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结合案情,以法析理,对周某进行了庭审教育。休庭合议后,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周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周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

“通过旁听这次真实的庭审,我认识到毒品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更是从周某身上吸取了深刻的教训,我下决心把毒瘾戒掉,再也不碰毒品了。”庭审结束后,戒毒人员黄某有感而发。

灵山县法院把法庭“搬进”戒毒所,现场开庭审理案件,以生动直观的庭审过程,让戒毒人员得到教育,为他们敲响了警钟,创新法制教育模式,为推进平安灵山建设进程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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