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患病犯人的“归宿”仍悬而未决律师:公安机关义务未履行完毕,如因失职导致犯人死亡需担责

南国今报 2014-11-21 20:08 大字

◎后续报道

今报见习记者陆旺 记者钟亮

犯人身患重病,灵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可犯人最后竟被丢弃路边(详见本报11月20日16版)。此事引发公安部门的重视。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目前正积极与家属等协商处理措施,但对于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失职行为“不能回答”。

患病犯人仍然被“晾”

钦州钦北区板城镇那香社区犯人陆艺被丢弃路边一事经报道后,其该如何处理、医药费该谁支付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

自称是陆艺亲戚的陆先生说,19日晚上11时许,因担心陆艺躺在村口受寒,村民们把他抬到了那香卫生院。卫生院检查后说,陆艺患有糖尿病,给他打了一瓶药水后,说没药了,要求转院治疗。

陆先生表示,转院需要签字,他没有签,原因有两点:一是他没有足够的资金;二是他对陆艺的病因产生了一定的怀疑,理由是陆艺自称被打,导致无法起身,所以这笔治疗的费用应该由公安机关出。

截至昨晚10时记者发稿时,陆艺仍滞留在那香卫生院,由于没能得到全面检查治疗,他的具体病情仍不明朗。

警方回应公众质疑

陆艺是否被民警殴打?在羁押期间患病,由谁来治疗,治疗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才可以转为监视居住,费用该由谁来承担?面对陆艺的现状,公安机关又将采取何种措施?

带着上述疑问,记者昨日继续联系灵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该局局长徐光荣听到记者的来意后,便直接挂断了电话,以“开会”、“无法证实记者身份”等理由拒绝了采访。

当天下午,钦州市公安局宣传科有关负责人回应称,陆艺在羁押期间已得到治疗,其身上出现的全身疼痛是糖尿病发病的并发症,下发监视居住的决定是法院下发的,他们只负责执行,公安机关没有义务帮陆艺支付监视居住期间的治疗费用。

他表示,此事已引起钦州市公安局的重视,且已安排灵山公安局、钦北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以及当地派出所民警、区委会正积极与家属进行沟通协调,力争问题得到解决。

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指定的监视居住地点为陆艺的家中,而陆艺最后被弃在路边,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该负责人表示“不能回答”。

律师韦辉强对此表示,犯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应由看守所支付治疗费用,以保障犯人的安全。如果犯人已执行监视居住后患病,治疗费用应由犯人的抚养人、亲属等人支付。如果直系亲属确实有困难,可以向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申请一定的补助。如果犯人没有家属以及固定场所,执行机关应该寻找其他场所进行监视居住,费用由执行机关出。

警方义务未履行完毕

陆艺被遗弃在路边,公安机关是否失职?律师胡钦表示,执行监视居住,执法机关有义务将犯人送到指定的监视居住地点,如果中途直接将犯人丢在路边,没有送到指定的地点,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则为失职。如果因为执行机关的失职而导致犯人死亡等,可追究执行机关的法律责任。

如何处理陆艺才合情合法呢?

胡钦说,公安机关在将陆艺送到监视地点时,应该电话通知陆艺的家属,如果家属不愿意接收,应该与家属交涉,如果陆艺和直系亲属没有自理能力,应该找旁系家属,旁系家属如果不愿意接收,公安机关需要找到当地村委会等进行协调。协调不来,则需要寻找当地的民政部门帮助或由法院指定程序,而不能把没有自理能力的犯人丢弃在非指定的监视居住地点。

此外,陆艺在监视居住期间,执行机关同样具备监视的义务,如果有人想要到指定的监视地点探视陆艺,需得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探视。

新闻推荐

灵山“自强哥”打7份工为母治病还用省下的钱资助3名高中同学

病房里,檀正闻在悉心照料母亲。今报记者蒋文跃 文/图在武汉上大学的钦州灵山县大四学生檀正闻,为给患癌症的母亲筹集医药费,在校做兼职...

灵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灵山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