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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贼难防 大量石龟被盗

北部湾晨报 2014-11-26 10:35 大字

(记者 赵凤娟通讯员 齐泉)熟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日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监守自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程某利用自己也是某龟鳖养殖场的工作人员,先后十几次从养龟房盗窃共计153只石龟。2014年9月5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程某。

据悉,犯罪嫌疑人程某(男,26岁),家住灵山县灵城镇。2005年至2013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程某在灵城镇一龟鳖养殖场工作,该养殖场的法定代理人杨某是其亲舅舅。因为犯罪嫌疑人程某是龟场的工作人员,持有养龟房的铁门钥匙,所以可以轻易进入养龟场。龟场的管理人员金某先后三次发现石龟失窃,在报告老板杨某并更换龟场铁门钥匙后,仍发生失窃,因此老板杨某开始怀疑是自己养殖场内部人所为。于是杨某找到了程某并质问程某,程某就辞了养殖场的工作,后来才主动归案自首。

据程某供认,自己因为年纪轻,时常出入娱乐场所,很快自己的消费与收入不相等。在第一次盗窃舅舅杨某的石龟交由曹某销赃后,发现这样来钱很快,故先后十几次盗窃石龟。经灵山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杨某被盗窃的153只石龟价值人民币182555元。

经审查,程某通过秘密方式窃取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刑法》盗窃罪的构成。灵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以盗窃罪依法批捕程某。虽然程某与杨某是亲叔侄关系,但是法不容情,任何人肆意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告诫企业经营者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不能纵容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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