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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孩子“见义智为”

南国今报 2014-09-01 00:37 大字

■牧者

8月23日上午,灵山县平山镇几名13岁左右的小孩下水救一名跌入池塘的老人,不幸的是,老人被救上岸已经身亡。事后,一名孩子的父亲希望死者家属帮证明孩子的见义勇为行为,却遭到拒绝。到底该不该给几个孩子申报见义勇为?此事引发了热议。(详见《南国今报》8月28日19版报道)

此事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四川达州一女童救人身亡未获评见义勇为”事件。该不该给未成年人申报见义勇为?社会公众的观点分两类:一方认为,见义勇为不该有年龄的限制,未成年人救人乃社会正能量,应鼓励和表彰;另一方则认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和受保护对象,通常并无能力救人,若弘扬和鼓励,不仅会“害”了救人的孩子,也为所有孩子树起了错误的风向标。

在此,笔者无意讨论此问题的是与非,只想对救人孩子的家长说两句:你孩子的确勇气可嘉,但别忙着给孩子申报荣誉,应先给孩子来次安全教育。

家长应问问孩子:在跳水救人之前,有没有想过风险?知不知道可能出现的恶果?有没有其他更好的救人方法,比如大声呼救?

如果你的孩子当时是想过风险,那再表扬鼓励也不迟。但如果孩子只是一时头脑发热,想也不想就往下跳,那非但不值得表扬,还应促其反省了。

君不见,近年来全国已数次出现过孩子因“见义勇为”而身亡的事件。如果家长不理性,只赞其勇气可嘉,就变成盲目鼓励孩子了,这次孩子可能无事,下次遇到意外,结局可能会不堪设想。

作为家长,应从此类事件中吸取教训,告诉孩子遭遇类似意外情况时该怎么做。是鼓励孩子“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盲目挺身而出,还是先保护好自己,再见义智为、见义巧为,比如说面对溺水险情时,冷静以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施救,或伸出一根树枝,或求救于附近的大人,或拨打电话报警?答案应该是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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