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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青年逼迫少女卖淫一女孩逃跑并报警解救另一女孩

南国今报 2014-07-22 09:00 大字

今报灵山讯(见习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齐泉)7月15日,灵山县检察院以涉嫌强迫卖淫罪对陈某、姚某、成某批准逮捕。3人涉嫌多次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两名17岁女子卖淫“还债”。

6月7日晚11时许,灵山23岁男子陈某、24岁男子姚某、21岁男子成某,约均为17岁的小凤和小玉出去摘荔枝,两女孩见没什么事做就答应了。

之后,他们5人乘坐一辆租来的面包车来到新圩镇一偏僻地方,陈某等3人以小凤和小玉的女性朋友“细细”欠其朋友“十二哥”8000元,现又无法找到“细细”为借口,故要求小凤和小玉偿还这笔债务。

小凤和小玉表示,此债务与她们无关,不应该由她们偿还。陈某等3人分别用威胁的言语强迫小凤和小玉卖淫,并用卖淫所得的嫖资用于偿还债务,小凤、小玉坚决拒绝。之后,陈某等人威胁称,如果不按他们意思办,就将小凤、小玉的衣服脱光,用绳子捆绑,在此活埋。两名女子被迫答应他们的要求,此时陈某接到了招嫖电话。

陈某指示姚某、成某开车带小凤、小玉到指定宾馆从事卖淫。其间,小玉趁嫖客上卫生间时成功逃离;而小凤被强迫卖淫时,嫖客檀某不顾她的求助且执意嫖宿。凌晨时分,陈某等人因找不到小玉,强行将小凤拉上车带回出租屋处,将房间门口反锁,限制小凤人身自由。

直到小玉向公安机关报警后,警方从出租屋抓获陈某、姚某、成某,并成功解救小凤。

经调查,陈某等人系无业游民,事前与“十二哥”商量,产生强迫女子为其卖淫想法。他们租赁了一间出租屋用来控制卖淫女子,并印发招嫖信息名片散发到各个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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