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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百日,广西消委会认为维权成功案例增强消费信心 七天无理由退货获八成网友点赞

南宁晚报 2014-07-02 20:44 大字

■本报记者 高宇峰

中消协6月30日发布新《消法》实施百日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网民最看重的是“七天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举证责任倒置”维权成本虽然较大,但仍成为“利器”。广西消委会维权成功案例显示,新规增强了消费信心。

七天无理由退货评价较满意

调查发现,在新《消法》新增的若干条款中,网民最看重的是“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对于企业实施七天无理由退货评价满意率超过八成。

据广西消委会统计,新《消法》实施后截至5月底,全区各级消委会共接到消费者咨询217件。“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平等各式条款”的咨询量最高,分别是64件、41件、31件。

退一赔三维权不便仍需解决

调查结果显示,网民认为欺诈消费“退一赔三”难以成功的最主要原因是“维权成本高,时间和精力耗不起”。不过,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给予3倍赔偿及最低赔偿500元“兜底”的规定,有效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平果县消费者潘女士在一商店购买了17扇价值16850元的“广邑”牌房门疑为“假冒”商品。经广邑门业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鉴定,并非“广邑”生产。平果县消委会调解后,潘女士获赔房门3倍货款50550元。

举证责任倒置有助消费信心

耐用品举证责任倒置条款也是新《消法》的一大亮点。调查发现,对于该条款较为熟悉的网民占比达八成。不过,维权成功率仅为五成。

消费者彭女士在灵山县国美电器店以4567元购买TCL品牌彩电一台,开箱取出电视机时,屏幕右下角屏裂。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在调解会上,国美电器店无法证明电视机右下角荧屏屏裂不属于其责任。最终,由该电器店负责帮投诉方将电视机屏幕修好,所需费用1000元由电器店支付。

广西消委会认为,新《消法》对“耐用商品举证责任”“提高经营者赔偿标准”等条款的设置则加重经营者违法经营成本,虽然维权仍波折,但增强了消费信心。

快递服务让人担心隐私泄露

调查结果显示,在可能涉及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服务行业中,网民最担心的是快递服务行业,其次依次为:通信、银行、保险、电商等行业。虽然部分行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让网民心存忧虑,但在新《消法》实施后,43.1%的消费者认为“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明显减少”,而认为“和之前差不多”的网民占比36.46%。

此外,三分之一的网民认为新《消法》实施后“霸王条款”明显减少,但是在通信服务、银行服务、医疗保健、保险服务、房地产等行业中“霸王条款”还相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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