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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建房受伤责任人“失踪”法官为其苦追救命钱

北部湾晨报 2013-11-26 12:24 大字

(记者李鹏钧通讯员 车璐洁)由于操作升降机不当,导致楼顶作业的民工,从楼上掉下受伤,事发后,责任人全部“失踪”,在执行法官的多方追讨下,终于为该民工拿到了救命钱,三名责任人故意不履行赔偿义务被罚款5000元。

2011年11月,劳某将建房工程承包给宁某所在的施工队,后又将搅拌、升降沙石水泥浆的工作包给搅浆机老板姚某、黄某。姚某和黄某雇请了许某来操作泥浆搅拌机和升降机。2011年12月15日下午,宁某在楼顶工作时,由于许某操作不当,提前将搅拌机斗放下,导致宁某被刮跌下楼受伤。宁某于2012年3月20日将劳某、姚某、黄某、许某等人告上了法庭,法庭在审理后作出判决,由黄某、姚某共同与许某连带赔偿宁某21000元。

在判决书生效后,黄某、姚某、许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而宁某住院期间又欠了不少费用,正需要这笔赔偿款来偿还债务,宁某便于2012年12月1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电话与黄某、姚某、许某联系,督促他们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尽快将钱支付给宁某,并告知他们恶意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但三人依然坚持称自己没有钱履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去寻找黄某、姚某、许某,而三人如人间蒸发一般,不见踪影,通过查询他们的银行账户也是一无所获,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面对申请执行人苦等救命钱,执行法官通过在派出所进行户籍查询,了解到许某的妻子叫梁某,并一路顺藤摸瓜,最终查明梁某在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那隆信用社有存款,而且足以支付宁某的赔偿款。法院迅速对该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之后又进行了划拨并及时地将赔偿款送到了宁某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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