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童杀死7岁女童? 甘肃检方回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半岛都市报 2021-09-06 01:12 大字

◥事发现场。案发三年以后,姜小亮的家人至今仍然无法凭借现有的证据相信9岁的孩子杀了人。

2018年4月22日,甘肃省镇原县一名7岁女童被悬挂在树杈上死亡。警方根据采集送检的DNA血样信息,与现场绳索遗留DNA信息比对,最终确定了9岁男童姜小亮(化名)的作案嫌疑。

记者获取的案情信息显示,警方认定,9岁的姜小亮猥亵并掐死了7岁女童曹小欣(化名),然后将尸体吊到一棵约2米高的树上,伪造曹小欣上吊自杀的假象。但姜小亮的家人及被害人的家属均心存疑惑,他们不相信姜小亮能独立完成作案。此外,双方家属获悉的关键性证据,只有现场绳子上的DNA分型与姜小亮的DNA分型相同。家属称,他们并未获悉被害人的尸检报告与其他物证信息。

7岁女童遇害

9岁男童被认定为嫌疑人

案件发生在2018年,当年4月22日,甘肃省镇原县7岁女童曹小欣跟随哥哥一起随奶奶上山挖药,临近傍晚因天气较凉,兄妹俩结伴从山上返回家中。到家以后,兄妹二人发现爷爷锁上门出去了,哥哥让曹小欣去找奶奶拿钥匙。从家到山上采药的地方,有十来分钟的路程,哥哥目送妹妹走到远处的拐弯处,那个地方距离奶奶的采药处还有两三分钟的距离。然而,就在这段距离里,曹小欣出事了。哥哥没有等到妹妹回家,一家人找不见了曹小欣。

直到2018年4月23日上午8点左右,一位村民发现了被悬挂在树杈上的曹小欣,疑似上吊死亡。镇原县公安局民警接报案后赶赴现场,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确认曹小欣系他杀。被害人死亡时间在2018年4月22日18时至19时期间。

据镇原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曹小欣系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信息显示,立案侦查后,警方采集了149份DNA血样信息与案发现场提取的作案绳索上遗留的DNA血样信息并送检,经检验鉴定,发现送检的二人DNA血样信息与现场提取的绳索遗留DNA信息高度一致。公安机关据此采集上述二人所有家族成员DNA血样送检,最终确定9岁的姜小亮有作案嫌疑。后公安机关经传唤讯问姜小亮,组织现场模拟实验,进一步调查相关证人,最终认定姜小亮涉嫌故意杀人。

男童家属称除DNA分型

不清楚其他物证

2018年,9岁的姜小亮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公安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因其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18年7月2日撤销姜小亮故意杀人一案。

而在男童家属以及被害人家属看来,根据他们获悉的证据和常理,案件仍有诸多疑问未解,他们都无法相信9岁的姜小亮能够独立完成整个作案过程。

疑点之一是两个孩子的身高、体重接近,力量并不悬殊。根据案件信息,姜小亮将被害人推倒并对其进行猥亵,遭到反抗后,用手掐住曹小欣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姜小亮的父亲姜力(化名)告诉记者,儿子姜小亮长得瘦小,案发时9岁的他体重56斤,被害的女童体重54斤,身高也差不多,两人平时很少在一起玩耍。曹小欣的家人也在接受采访时说,姜小亮平时玩闹时都打不过曹小欣,他们也不相信单凭姜小亮自己能掐死被害人。另外,根据警方调查的作案过程,姜小亮掐死被害人后,拿绳子绑扎成活扣,将被害人拖至树下,将死者尸体悬挂,制造被害人上吊自杀的假象,然后逃离现场。据姜小亮父亲称,遇害女童被发现时,悬挂在一棵两米高的树上,脚距离地面大约半米。疑点之二是家属称目前他们知道的关键性物证仅有绳索上的DNA分型。男童家属提供的案件资料显示,警方通过DNA血样信息比对,发现送检的二人DNA血样信息与现场提取的绳索遗留DNA信息高度一致,最终经过相关调查,认定姜小亮涉嫌故意杀人。

在警方调查的案件事实中,姜小亮曾在推倒被害人后拿蓝色笔在其身上乱画,也曾遭到对方反抗。姜小亮还曾在对方窒息后,用手猥亵被害人。姜小亮的家属认为,根据上述作案过程,除了绳索上的DNA分型,警方未向他们透露其他任何更有力的物证,比如受害人指甲里是否残留有姜小亮的皮屑,乱画的蓝色笔是否被找到,蓝色笔上是否有姜小亮的指纹,两个孩子身上是否有划痕,这些他们都不得而知。

存疑的证人证言

和现场模拟实验

按照警方的调查,姜小亮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除了DNA分型,还有姜小亮的个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现场模拟实验作为证据。

而在姜小亮的个人供述、证人证言和现场模拟实验环节,姜小亮的家属仍然存在疑问。根据警方案件办理的情况介绍,姜小亮曾先后7次在接受讯问中均作了杀害曹小欣的供述。对于姜小亮的供述,其家人称,小亮在接受警方讯问时,都是由其他亲属或学校老师陪同。姜小亮的伯父曾陪同小亮去问过两次话,但是并未全程陪同。

为什么能认对绳子?姜小亮向家人解释说,案发前一天,小亮曾和另外三个小朋友到案发现场玩耍,当时孩子们拿了一根绳子要荡秋千,玩耍以后绳子留在原地没有带走。另据案件信息,2018年4月22日下午3点左右,姜小亮跟随爷爷一起去山沟采药,下午5点左右小亮独自回家,在厨房喝水后与姐姐、妹妹一起看10分钟电视后离开,出门后遇见了单独行走的曹小欣,作案后再次找到爷爷采药,之后一起回家。

警方的审查情况显示,民警曾询问姜小亮的爷爷、奶奶和姐姐,其奶奶和姐姐均证实姜小亮在与爷爷采药中途曾离开1小时以上,其爷爷也曾多次供述姜小亮中途离开的事实。而对于上述证人证言,姜小亮的家人告诉记者,实际是姜小亮的爷爷在陈述案发当日事实时,以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镇原县检察院对小亮爷爷涉嫌伪证罪一案不起诉。

在现场模拟实验环节,姜小亮家人向记者转述小亮的说法,警方用一个与被害人等重的橡皮娃娃,让小亮独自模拟完成作案过程。但是据小亮说,警察曾帮他拿娃娃,最后他并没有将娃娃的双脚吊离地面,“太重了,拉不动”。

检察院拒绝律师阅卷

律师称疑点仍不明晰

由于对警方的结论存在疑问,姜小亮的家属委托律师,希望能搞清楚案件中的诸多疑点。记者从姜小亮家属委托的律师赵三平处获悉,他在接到委托后曾多次前往镇原县了解案情,但一直未能查阅案卷,案件中存在的疑点也一直未能明晰。

无法查阅案卷的原因,赵三平律师告诉记者,当地也给出了说明,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2018年7月2日,镇原县公安局对姜小亮故意杀人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因此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拒绝律师阅卷要求并不违法。

同时,姜小亮的家属曾多次前往多个部门,申请复议。镇原县检察院曾经复查案件,并对家属的质疑进行回应。2021年4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姜小亮的家人送达书面答复函,认为曹小欣被害确系姜小亮所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镇原县公安局侦办该案程序合法。

姜小亮的父亲拒绝在送达文件上签字,他认为,答复函未解释清楚上述疑点,仍然是结论性的内容。他们一家人希望得知更多的证据,目前警方提及的只有绳索上的DNA分型这一物证,蓝色笔、尸检报告中的其他物证,家属至今不知道是否存在。姜小亮的外祖父告诉记者,案发后,小亮原先在读的学校不愿意再接收他,孩子之后转了学。他至今仍然不相信9岁的外孙能够独自完成作案,现在他希望能够获取更多的案件信息。据正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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