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法院宣判首例适用民法典离婚案

陇东报 2021-01-30 00:5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黄建国)1月19日,镇原县法院民一庭公开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决准予原告任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

据了解,该案系镇原县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规定的案件。

任某某、吴某某均系智力残疾人士。2010年,经他人介绍双方相识并结婚生活,婚后生育一女孩。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诸多不快。2017年,任某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经家人调解,双方重归于好。2018年,在一次激烈争执后,双方矛盾爆发,任某某回娘家居住,两人分居生活至今。此后,任某某又于2019年接连两次诉讼离婚,均被判决不准离婚。2021年1月5日,任某某再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某、吴某某虽结婚时间较长,婚后生有孩子,但在共同生活中,双方互不珍惜夫妻感情,亦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长期分居生活。任某某多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仍未和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任某某要求离婚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双方法定代理人当庭就孩子抚养及抚养费负担事宜达成的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

综上,镇原县法院判决任某某与吴某某离婚,女孩随吴某某生活,由吴某某之父代为抚养,任某某之母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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