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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猜疑持刀捅刺多人故意杀人犯昨被执行死刑

西部商报 2016-11-18 00:00 大字

西部商报讯(记者 焦太霞 通讯员 张克洁) 11月17日上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执行命令,将罪犯陈怀斌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1年7月,陈怀斌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黄某某解除同居关系。之后,陈怀斌怀疑系黄某某家人挑拨所致,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两年后,2013年11月28日20时许,陈怀斌酒后持事先购买的尖刀到甘肃省庆城县驿马镇南极庙村黄某某的父亲黄某甲、母亲张某某家,与二人发生争吵。陈怀斌持刀先后在张某某头、颈、背部和黄某甲胸部、胳膊部位连捅数刀,黄某甲拿起室内所立挂衣架打掉陈怀斌手中尖刀,并在陈怀斌头部击打一下,后趁机跑出院外求救。陈怀斌又拿起挂衣架击打黄某甲、张某某的孙子黄某乙(时年5岁)的头部,并捡起尖刀捅刺黄某乙的脸部两刀、腿部一刀。而后,陈怀斌逃离现场。张某某因上腔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黄某甲构成重伤二级,黄某乙构成轻伤一级。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陈怀斌无端猜疑,并预谋报复杀人,持刀连续捅刺多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怀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3日复核,核准判处罪犯陈怀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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