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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甘肃经济日报 2015-04-07 22:41 大字

新华网兰州4月4日电 “面具舞‘池哥昼\’是我们当地人喜闻乐见的传统节目,曾经濒临消失,所幸被及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才得以焕发新生机。”甘肃省陇南市文县“池哥昼”传承人余林机谈起“池哥昼”的抢救历程不无感慨地说。

正如余林机一样,甘肃还有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感触颇深:没有及时、强大的抢救保护体系,许多难以复制的珍贵文化将因为保护力度不足、资金短缺而濒临消失。而让他们更高兴的是,从今年起,这些文化遗产还将得到更“给力”的有效保护。

甘肃省近日专门出台了《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立法形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这一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小方认为,这一条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和申报程序进行了科学严谨的规范,明确了保护责任的主体及保护经费的来源,尤其对不当利用及未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为如何进行法律制裁规定了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相信有了强大的法律保障,甘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更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甘肃文化积淀厚重,共有2.7万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甘肃“花儿”和环县道情皮影戏曾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兰州太平鼓、陇南“池哥昼”等6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同时,甘肃还有41人成为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甘肃在保护和传承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从2004年开始甘肃每年列入财政预算150万元用于非遗保护,2013年开始增加到700多万元,形成了非遗保护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甘肃还建立了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经费补助制度,从2012年起给予每名省级传承人每年5000元传承补助费。甘肃还于2014年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

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抢救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能得到传承和创新。“希望在这些政策鼓励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之路能够走得更加顺畅,越来越多年轻一代愿意认识、学习这些优秀的民族文化。”余林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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