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借手续购买盐酸青岛两家企业被罚

山东商报 2019-11-10 09:52 大字

商报青岛消息(记者孙倩通讯员张秀振)近日,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会同平度市公安局深入摸排,查获一石墨加工厂向另一加工厂出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手续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两个工厂各被罚款1万元。

据了解,李某与王某分别为平度市两个石墨加工厂的负责人。今年6月,李某的工厂因生产需要,急需购买400公斤盐酸。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工厂购买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但李某没有打算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而是图省事,他向隔壁工厂的负责人王某求助,欲借用王某工厂的备案手续。李某还主动许诺,购买成功生产盈利后,将向王某“分红”以示感谢。王某也爽快同意了对方的要求,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手续借与李某的工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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