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娃被电伤后截肢供电公司被判赔36万 法院:供电公司未尽到足够的管理责任,担责40%

半岛都市报 2019-08-26 03:01 大字

半岛记者潘立超

放假本应该是学生们最快乐的时光,可是年仅10岁的小丁却在玩耍时不慎被电伤,截肢后落下终生残疾。小丁一家多次找到供电公司协商赔偿事宜遭拒,小丁的父亲将平度某供电公司告上法庭,在平度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下,一审小丁方面胜诉,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小丁36万余元,供电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

■悲剧

玩耍时被电伤无奈截肢

2018年春天的一个周末,10岁的小丁在平度某村玩耍时,爬上村南边的变压器房顶,被高压电击伤两只胳膊。最终,小丁被诊断为双上肢电击伤,肩和上肢三度烧伤,实行截肢手术,小丁总共住院3次,共计141天,花费治疗费75807.19元。

小丁的父亲是二级肢体残疾,母亲有智力残疾,巨额医疗费让这个原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出事后,小丁的家人多次找到村委和供电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均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小丁的家人向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经过援助律师推算,小丁方面的各项损失达到了97万余元。

■争论

电伤责任到底由谁承担?

此案一共进行了两次开庭,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小丁被电击伤后,被告供电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小丁方面认为,村南边的变压器房顶无任何防护措施、无任何警示标识,而该变压器归供电公司所有。原告方面认为,被告承担50%的责任,另外还有5万元精神赔偿金,被告共计应赔偿535715.6元。

供电公司辩称,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本案原告擅自攀爬配电室,属于严重违反电力法及其相关规定的行为,应予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涉案砖瓦所有权人及管理人系村民刘某,供电公司无权对其所有的资产进行处理,也不应代其承担赔偿责任。并认为小丁一方索要的赔偿数额过高,且对于司法鉴定的结果表示质疑。

■判决

供电公司被判赔36万

对于双方争论的焦点,平度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小丁事发时已年满9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鉴于其家庭特殊情况,监护人对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对于变压器存在的电击危险缺乏认知常识和规避风险意识。其擅自攀爬变压器房顶,并用双手触碰变压器上的铁片,导致其双手被电击伤,他的行为对其自身受到伤害存有重大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以60%为宜;被告供电公司虽在变压器房喷涂警示标志,但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未尽到足够的管理责任,对于原告受伤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以40%为宜。最终,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小丁经济损失365980.48元。

面对一审结果,供电公司不服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又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供电公司作为案涉变压器的产权人和管理人,对于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一审判决酌情判决其承担40%的责任较为合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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