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大棚挡了大蒜的光 平度法院利用“无讼村庄”创建工作平台调解邻里大棚遮光矛盾
本报8月20日讯当前,因大棚遮光所导致的邻里纠纷屡见不鲜。8月9日,平度法院张戈庄法庭充分运用“无讼村庄”创建工作平台,与村委联动,通过2次进村调解,顺利化解了一起由大棚遮光所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王某连、王某平均为平度古岘镇乔戈庄村村民,二人承包的土地南北相邻。2014年9月,王某平为增加收入,投资十余万元建起了草莓大棚,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王某连承包地位于该草莓大棚北面,因大棚高达三四米,又离双方地界较近,严重影响了王某连土地的采光和通风,特别是冬天种植大蒜时,导致蒜头、蒜薹等大幅减产,收入减少。双方经村委调解未果,原告王某连于2019年5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平将大棚南移、降高,直至不再影响原告采光,并赔偿2014年以来的损失。
收案后,张戈庄法庭庭长苗迎春深入研究案情,考虑到二人是同村村民,且承包地相邻,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容易激化矛盾,影响邻里和谐。而原告的具体损失金额需要通过专门机构进行评估,仅一季的损失鉴定就需要约1万元,鉴定时间又十分漫长;被告如需改建大棚也必然要承受高额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法官利用“无讼村庄”工作平台联系了该村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王林山,邀请村调解委员会帮助共同调解。8月6日上午,办案法官来到乔戈庄村,与村委工作人员一同进行了调解。起初,原被告双方均怀有抵触情绪,王某连认为大棚遮光导致自己种植的农作物大幅减产,每年损失几千元;而王某平则认为大棚改建要花费好几万元,如果改建,自己的损失更大。经过一上午的调解,法官和村委工作人员不断地释法析理,虽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态度均有所松动,同意调解解决,原告王某连不再坚持要求王某平改建大棚。
8月9日下午,法官再次来到该村调解。因大棚遮光的确给原告王某连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但其所要求的每年5000元的赔偿确实过高,而改建大棚被告的损失又过大。经过共同努力,进一步平衡了双方利益,并结合当地收入情况,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平每年赔偿原告王某连1600元,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拆除或改建大棚,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圆满解决。
这是平度法院张戈庄法庭利用“无讼村庄”创建工作平台调解成功的又一起邻里纠纷案件。今年5月底,平度法院建立了市、镇两级“无讼村庄(社区)”创建工作平台,通过平台可及时发布创建工作动态,交流创建工作经验,提供法律咨询。而张戈庄法庭除利用平台与司法所、村委的调解员进行联系外,还每天在平台中推送“每日一案”典型案例,再由工作平台的镇村干部推送给村民,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实效。(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通讯员苗迎春于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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