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用法律保护自己

半岛都市报 2019-03-08 01:55 大字

半岛记者郭巧玲通讯员李静

近日,明村司法所帮助一名被家暴妇女办理离婚起诉,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2月21日上午9时许,吴某到司法所进行法律求助,希望能帮助其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接待后,向其了解具体情况。吴某,现年41岁,2002年与丈夫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丈夫经常酗酒,醉酒后对吴某进行家暴,由于孩子还小,吴某一直忍耐,但随着孩子成年,丈夫并无收敛。春节期间,丈夫喝酒后对吴某进行殴打,导致吴某身上多处损伤。目前吴某不敢回家,一直在娘家避难,因丈夫不同意离婚,所以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

了解到吴某的情况后,工作人员帮助其书写了民事起诉状,考虑到吴某目前仍面临着家庭暴力的危险,为防止其再次受到家庭暴力,根据《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司法所帮助吴某书写了一份人身保护令申请书,让其一并提交到人民法院,并告诉吴某如果其丈夫再实施暴力,一定要进行报警,法院和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了解,人身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它是申请人的护身符,也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依法治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即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也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家庭生活中,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要敢于反抗,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从平度市明村司法所获悉,今后在反家庭暴力的教育中,该所将着重宣传正确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和面对家庭暴力的处置方法,同时,将继续加强法律宣传,不断拓宽法律服务渠道,让更多的妇女儿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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