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犬不牵绳,查了还不改,罚200 平度市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开出 四种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9投诉举报

半岛都市报 2018-11-27 05:30 大字

半岛记者韩小伟通讯员荣立元报道

本报11月26日讯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不仅是维护公共秩序、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的需要,也体现了一座城市的人居品质和文明程度。11月26日,平度市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在该市凤台街道开出,对公共场所违规遛犬行为罚款200元。

近日,凤台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员在平度汽车站出租车通道巡逻时发现,一名业户散养的大型犬只未束牵引绳,随意撒欢溜达,不时骚扰往来行人。执法人员立即调查询问,找到犬只主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犬只的主人立即将犬只束上牵引绳。

当天上午10时,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此业户又将该大型犬只散放,犬只仍在不断骚扰过往旅客,执法人员立即取证并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开始,犬只主人称自己的犬只不伤人,散放犬只是释放动物的天性。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犬只的主人就《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了宣讲,并列举了近年来几起大型犬只伤人的真实案例,犬只的主人才意识到在公共场所散放犬只不束牵引绳的严重危害,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积极地改正了违法行为。11月26日下午,犬只主人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将二百元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链接四类不文明养犬行为重点整治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四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一是整治违规遛犬行为。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只束牵引绳、佩戴犬牌,即时清除犬粪,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二是整治违规携犬进入规定场所行为。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三是整治占用公共区域养犬行为。养犬人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养犬。四是整治违规处置犬只尸体行为。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尸体送至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置,禁止自行掩埋或丢弃犬只尸体。

对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上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并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按照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纳入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负面名单。12319城管服务热线将同时受理广大群众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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