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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法院,拖欠工人工资 老板获刑二年

山东法制报 2014-10-23 12:13 大字

本报讯 装修公司负责人罗某自己领到工程款却迟迟不支付工人工资,还玩起“人间蒸发”。1月28 日上午,平度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3年9 月,青岛枭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天齐置业集团青岛分公司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承诺对山东天齐置业集团支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报酬。

施工过程中,山东天齐置业集团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了工程款。青岛枭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罗某在负责该项目期间,拖欠该公司90余名劳动者工资人民币140余万元,且自2014年10月中旬起,罗某开始采取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

2014年10月23日,罗某在其租住房内被工人找到,遂与工人商讨工资事宜。次日,平度市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指令书》,限该单位于2014年10月25日前补发工人工资。经有关部门协调,发包方与青岛枭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书面协议书。双方约定: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行垫付85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其余款项由青岛枭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0月24日晚,山东天齐置业公司85万元资金到位,罗某表示次日去取钱。10月25日凌晨,罗某将其房间内的彩板墙割开一个洞口,再次逃匿。

罗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主管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4年10月25日,平度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同年11月4日,平度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将罗某列为网上逃犯。2015年8月2日晚,公安机关将罗某抓获。2016年1月8日,平度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近日作出判决。

本案庭审时,平度法院邀请了40余名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参与旁听,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近年来,平度法院积极开展打击恶意欠薪专项行动,民事、刑事、执行三方联动,打造“欠薪追讨直通车”。2015年,该院共审结欠薪纠纷710件,结案标的额达840余万元,追究刑事责任 2案2 人次,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有效维护了讨薪民工的合法权益。

崔美艳  李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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