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努力为老年人编织五彩斑斓的梦

潍坊日报 2014-01-25 10:02 大字

市老龄办领导(右)为荣获省级“敬老文明号”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二公共汽车公司授牌。付洪连摄

积极作为创新发展

□本报记者尹莉莉

通讯员寇建辉

梦想,是流淌在血液里的另一种生命,不会随时间增长变老或消逝。梦想,是生活的追求,是催人奋进的动力。值神州大地奏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雄浑乐章的时刻,老年人五彩斑斓的梦想随之起舞。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以及“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精神激励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共同努力下,乐享银龄,颐养天年,全市150余万老年人的“幸福之梦”,正在逐步实现。

2013,老龄工作踏歌而行

全力编织老年人的幸福梦想

2013年,市老龄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转调创工作部署和“五个老有”工作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为主线,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全力推动老龄工作深入开展,实现了老龄事业发展的新跨越。

◎党政领导重视,大老龄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各级领导亲自参加老龄工作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老年节期间,市委书记杜昌文,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曙光联名在《潍坊日报》发表了《致全市老年人和老龄工作者的慰问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白峰发表了题为《关爱老年朋友,共建幸福潍坊》的答记者问文章,并亲自带队走访慰问老年人。新年第一天,市老龄委发表了题为《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为老年人服务水平》的“新年献词”。市人大、市政协分别就贯彻实施《老年法》情况进行了检查视察。市财政、人社、民政、司法等老龄委成员单位立足职能,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拓展了为老服务内容。全市老龄工作呈现出党政领导重视、人大政协支持、老龄委协调有力、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多措并举,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推动建立实施高龄津贴制度。根据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2013年年初,市老龄办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90岁以上老人高龄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起,凡具有潍坊市常住户籍,年龄在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高龄津贴。对100周岁以上的老人,市级财政将长寿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同时要求县级财政百岁老人长寿津贴标准不得低于200元。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8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高龄补贴100元,90岁以上增发200元的救助制度也全面实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了工作措施,低保、困难老人喜获津贴,1.9万名高龄老人受益救助。二是积极推动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和城市没有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及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基础养老金普遍提高到65元,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和城镇“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之中。实现免费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查体。三是扎实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全市共有73.29万名老年人参保,承保率达到55.36%,共对3684名受到意外伤害的老年人给予了经济赔偿,赔付金额831万余元,为广大老年人撑起了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组织协调得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卓有成效。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178处,总床位26594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63家。另有老年康复护理机构6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7处;养老家政服务机构30处;养老服务信息化呼叫机构8处;城乡社区建设托老场所和日间照料中心358处;打造邻里互助点605个;城区社区助老服务站点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建设也有大幅提升。

◎创造良好环境,老年维权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大普法宣传。《潍坊日报》专版刊登了《学习贯彻<老年法>,幸福潍坊千万家》答记者问文章和普法的具体内容。通过组织《老年法》培训和系列活动调度会议,举办了庆祝建党92周年暨新修订《老年法》颁布实施老年文艺演出及街头宣传启动仪式,利用电视滚动字幕、手机短信、公交车和出租车LED屏播发普法敬老广告。二是积极推动《潍坊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政策出台。依据《老年法》和省优待规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现已进入审核程序。三是与市司法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设立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机构的通知》,在市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老龄工作机构和司法机构分别设立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和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镇街司法所落实专人负责老年人的法律维权工作。四是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在市老龄办增设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科,落实了专人负责,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已逐步形成。

◎强力推进宣传信息工作,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一是建立健全老龄宣传和信息工作考核机制。印发了老龄宣传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实行机关全员责任机制和各县市区一票否决机制,定期调度宣传信息工作进度,加大宣传和信息工作骨干交流与培训。二是深入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形式的造势宣传。强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热点问题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手机短信、网络和广告等宣传平台,扩大宣传效果。三是扎实开展各项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组织评选全市第一届“十大孝星”等活动,使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2013年3月,启动了以“幸福老龄、乐享晚年”为主题的全市老年人文艺大赛,6月组织举办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老年文艺演出。依托鸢都银龄艺术团,吸收市区内12个老年文艺团体为支持单位,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帮助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2014,老龄事业蓄势待发

老年人的幸福梦想照进现实

2014年确定为全市“为老服务水平提升年”。市老龄办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老龄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推动全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老年法》,进一步做好老年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老年法》的基础上,加强老年法律服务、司法援助和社会保护,完善老年维权网络和法律援助体系,把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作为维权服务和社会保护的重点。认真做好全市高龄津贴发放督查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全力做好《潍坊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修订后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动建立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继续组织实施好以“银龄安康工程”为重要内容的银龄幸福和谐工程。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事业快速发展。以全面实施《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抓手,加快构建老龄产业推进机制、老龄事业服务机制和老年人关爱机制。充分发挥市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全市老年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以信息服务为纽带,整合社会公共资源,积极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县市区、镇街和社区(村居)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抓紧筹建全市老年人活动服务管理中心,完善建立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采取得力措施,实现老龄宣传信息工作新突破。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站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宣传媒介,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加强市老龄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和宣传稿件质量。适时成立市老年学学会和老年协会,加强对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推进老龄问题进党校、孝亲敬老教育进课堂活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努力推动老龄宣传信息工作创新发展。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广泛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第二届全市“十大孝星”、“十大敬老企业(家)”、全市先进基层老龄组织等评选表彰工作。把评先树优与创建“敬老文明号”、和谐社区、文明村镇、五好家庭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时,积极筹划全市“敬老模范县市区”创评工作,力求实现创新发展。

◎加大指导力度,不断推进老年文化建设。以社区、村居老年文化场所建设、基层老年文化活动组织建设和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为主要载体,促进老年文化建设实现新跨越、新发展。加大指导力度,支持老年文化、艺术、体育等老年组织建设。指导各级老龄组织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协调职能,加强以孝亲敬老为主要内容的孝文化、寿文化建设。

◎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全面推进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全面推进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级老年志愿团、老年市民巡访团等专项组织建设,积极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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