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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春风化雨 又电闪雷鸣 ——— 岚山区“4个杜绝”淘汰171个文明称号

日照日报 2012-06-05 22:58 大字

本报记者 正大

精神文明建设犹如春风化雨,传统美德与现代文化交融相济,对弘扬社会正气、涤荡污泥浊水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在文明创建过程中,也存在“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牌子挂上、措施下来”等个别现象。纵然原因众多,但其根本因素是我们在管理机制上没有形成与时俱进的动态思维,每到文明单位复查评审时,个别单位“关系一找,牌子一挂”。岚山区动脑筋、下决心、干真事,创新文明单位评选考核系列机制,强化文明单位评选操作性,用“4个杜绝”断然淘汰171个文明称号。这一“电闪雷鸣”激发了全区文明创建工作的勃勃生机。

提高准入门槛,杜绝文明单位包装制。岚山区文明委、文明办制定实施《关于2011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复查、申报相关事宜的说明》(21条),明确文明单位、文明村镇10项强制性准入标准,“五个好”(组织领导、载体建设、全员参与、推动工作、社会认可)的基本建设标准,6项奖励标准,7项淘汰标准,5条申报评选流程,细化制定81项基本指标材料测评目录、71项实地考察目录,特别明确了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必须同时申报区级文明单位并符合标准和得分达不到90分以上不得推荐为省市级文明单位的两项规定。2011年,有一个镇验收结果达标率为零,经文明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尊重验收结果,绝不平衡照顾,在全区产生了较大影响。一些文明单位惊呼:靠包装、靠找领导保文明单位牌子的日子一去不返。

实行一年一评,杜绝文明单位终身制。岚山区明确文明单位“双淘汰”机制,即限定名额淘汰,每年度至少淘汰文明单位总数量的10%,与此同时,实行末位淘汰制,按同类、同区域、同行业得分最后一名淘汰,确保文明单位有进有出,始终保持文明单位的示范性和先进性。在全区2011年度省市区三级文明单位复查评审中,先后淘汰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3个,淘汰市级文明单位(村镇)13个,淘汰区级文明单位(村镇)155个,文明单位没有“硬伤”不能淘汰的日子到此结束。

把好三个环节,杜绝文明单位验收走过场。岚山区注意把握三个环节:材料审核关。改革过去分组上门审核为集中统一审核,通知各申报单位将全年文明创建展示材料统一报送指定地点,从创建文明城市材料审核组中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全区文明单位检查材料审核测评小组,严格按照省市文明单位考核细则,对各单位当年度文明创建情况进行独立封闭式统一审核,并量化打分,按得分顺序确定推荐当年度参评文明单位名单,增强了验收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公正性;实地考察关。(下转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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