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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18个单位再获省文明委表彰

莱芜日报 2010-12-28 23: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丽丽)近日,省文明委隆重表彰一批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文明社区,莱芜市又有18个单位获此殊荣。截至目前,全市省级文明单位达到50个、省级文明村镇23个、省级文明机关22个、省级文明社区10个。

本次获省文明委表彰的莱芜市18个单位是:市公路局工程处、莱芜银监分局、市农信社、莱城区法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二大队、凤城高级中学、钢城区检察院7个单位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寨里镇、高庄街道安仙村、牛泉镇毕毛埠村、黄庄镇、颜庄镇西沟村5个村镇被表彰为省级文明村镇;钢城区委宣传部、国家统计局莱芜调查队、莱城区卫生局3个单位被表彰为省级文明机关;凤城街道戴花园社区、张家洼街道李家泉社区、艾山街道汶水山庄社区3个社区被表彰为省级文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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