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参与化解“民告官”案件
青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提出,今后五年,青岛重点要在打造“六个城市”上集中发力、全面推进,其中一个方面,就是要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市人大代表,青岛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黄岛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山东海川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刘华明将提交《关于人大代表参与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的建议》,建议各级各部门不断健全人大代表讨论、参与行政争议案件和解事项的制度。
刘华明认为,随着社会发展、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行政争议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行政争议案件俗称“民告官案件”,这些案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容易造成群众心理偏差,直接影响行政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人大代表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能在第一时间发挥人大代表监督权的作用。”刘华明告诉记者,根据他从事多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行政争议案件的产生,可能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马虎大意、缺乏法律知识、“重实体、轻程序”等原因导致。另外,部分行政相对人滥用诉权,有的用人单位借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拖延支付工伤赔偿款的时间。类似这样的案件,人大可以直接进行监督,直接要求他们进行整改,这样不但可以及时化解矛盾,还可以树立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节约司法资源,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刘华明认为,人大代表参与行政争议案件的化解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做到人民有呼吁、政府有回应。人大代表参与化解工作,可在第一时间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把群众的所想、所急、所盼及时向相关部门如实反映,为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提供参考,助力争议的解决,这样既能节约各方时间,又可避免出现矛盾升级,更能节约司法资源。
行政争议案件中,百姓的诉求最直接、最真实,人大代表通过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也能够让群众感受到行政机关工作的惠民性、亲民性。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首席记者刘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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