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红利来了
半岛全媒体记者夏楠
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头戏”。从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等业务正式启动办理,不少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退税申请,享受国家的退税“大礼包”。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根据《公告》规定,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据了解,税务机关将于2022年4月发布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不是A级或B级的纳税人,在2021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中达到A级或B级的,可按照新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可分别自4月、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分别自7月、10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青岛税务部门提醒,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为确保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直达岛企”“赋美岛城”,青岛市税务局推出“双十行动”,针对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实施退税辅导“智能画像”、退税申请“智能预填”、退税审核“智能辅助”等留抵退税“轻松退”行动,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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