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儿子占房不搬,法院能否帮忙“撵走” 半岛问法热线昨聚焦执行难题,法官律师在线答疑解惑
文/图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蒋凯
租赁关系能够排除执行法院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买的商品房没过户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花式霸占”法院已拍卖房产,权利人应该怎么办?执行难的原因有哪些?相关人员对抗法院执行的招数有哪些?遇到类似问题,市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4月12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的法官和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给市民支招。
12日上午不到9时,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就响了起来,咨询执行难题的市民们接连来电。接起电话,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董则明副庭长和法官助理吴天文一一耐心进行了解答。
据董则明介绍,为了破解执行难的问题,法院通过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执行线索,取得了一些成效。“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与某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为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并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回款10%的悬赏金。”董法官介绍,《悬赏公告》发布后,有举报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外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依法执行到位后,法院按照10%的比例从执行到位的案款中直接发放给举报人悬赏金4万多元。
“受制于客观条件,法院无法对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地的房产、土地、车辆、存款等财产信息全面掌握,青岛中院发挥执行悬赏制度功能,通过网络发动广大公众力量,极大拓宽了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渠道。同时,发布悬赏公告,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社会公众若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请依据《悬赏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法院做身份及财产线索的登记,法院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法官说。
市民刘先生来电反映:“多年前,我与一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一段时间后,当地法院因房地产公司的一个借贷纠纷对该房屋进行了预查封,到期后进行了续查封。”刘先生咨询,“我对该房屋的物权是否能够排除法院的执行?”
对此,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鲁桂霞律师表示,刘先生不存在过错,因此其享有对该涉案房屋的物权能够排除法院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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