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2-01-13 09:31 大字

董太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修峰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董太元所拥有(2020)鲁青岛市中证执字第51号执行证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修峰。截至2021年12月 15日,该笔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855254.38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修峰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修峰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修峰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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