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政 关乎你我他

青岛早报 2022-01-01 05:40 大字

带娃也要依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有保障、“法拍房全面限购”靴子落地、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经本人同意、“新三包”施行……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从2022年1月开始,将有一大批新规正式实施。

为家庭教育划定法律底线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正式施行,中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法律就要来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与此同时,也催生了一个网络热词——依法带娃。

为了让家长能够更好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有针对性地列举了多条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解决家长 “教什么”“怎么教”的困惑,还给家长提了个醒——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国家就会出手进行干预。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本次调整后,共有74种新增药品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

与原市场价格相比,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2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超过300亿元。

“法拍房全面限购”靴子落地

2021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意味着:从2022年1月1日起,不具备被拍卖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的购买人无法参与法拍房竞买,过去那种通过买法拍房钻限购政策漏洞的办法行不通了。

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经本人同意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信用信息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采集;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要对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必要的审查;信息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要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并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授权,不得滥用。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营业场所查询等多种方式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新车7日内可免费更换或退货

2022年1月1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正式施行。最引人关注的是,针对之前一些新车刚出销售者门店便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引发的退换货纠纷案件,修改后规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零部件的,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此外,将家用电动汽车的电池、电机、电控等专用部件纳入“三包”调整范围,弥补了之前未对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三包”进行明确规定的立法空缺,等等。

养老机构服务有了国家标准

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该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全国所有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将受到这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保护,而所有的养老机构将受到这个强标的约束。民政部门将对违反强标“基本要求”中规定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标准要求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据相关规定通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罚,严厉打击严重违反强制规定,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强标落实不足、存在风险隐患的现象。

军人配偶享免费医疗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规定》明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

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

根据人社部制定出台的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将进入失信“黑名单”。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儿童化妆品有法可依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产品标签样稿一致。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同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出台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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