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最高奖50万元
本报12月24日讯24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从明年1月20日起开始实施。
青岛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式: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通过“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其他信访举报渠道进行举报。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个人的名称等基本信息及其违法事实,以及举报人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自生态环境部门接收举报之日起一年内最高可给予举报人50万元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单位、个人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对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生态环境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期限调查处理。有奖举报受理、查处和奖励发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规定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19日。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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