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篮球闹矛盾致同学死亡 被判13年
早报5月28日讯 5月2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青岛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
2018年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9件,其中,熟人犯罪超过65%,与被害人关系涵盖邻里、师生、亲属和同学、同学亲属等,其余案件的被告人主要通过网络聊天或交友软件随机寻找侵害对象。全市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刑事案件365件488人,罪名主要集中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被告人年龄14至16周岁60人,16至18周岁428人,较高比例来自厌学辍学群体和监护失职家庭。全市法院受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28000余件,包括离婚案件24000余件,探望权案件230件,抚养费案件2895件,变更抚养关系案件1474件。
青岛中院在近一年来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例中提到,小孙与小周是在高一就读的同班同学,一天课间,小孙拿着班级公用的篮球在教室玩,随后小周与其发生口角并撕扯。小孙用胳膊肘击打小周的脖子,又用胳膊夹住小周的脖子欲将小周摔倒在地,小周摔了个趔趄后但未倒地。二人被同学分开后,小周忽然倒地昏迷。小孙见状忙与同学对小周进行抢救。当日小周经120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符合颈部受外力作用刺激此处血管压力感受器致反性心跳骤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孙有期徒刑13年。
据悉,青春期的孩子因心理发育不成熟,不易控制自身情绪会存在冲动行为,在无法进行良好沟通时诉诸暴力。学校与家庭作为教育、管理、监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人,需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指导,为孩子们打好预防针,妥善处理与同学产生的矛盾与摩擦。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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