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掉剩余食品 接到浪费罚单
早报5月25日讯 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惩处“舌尖上的浪费”有法可依。近日,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部分餐饮机构突击检查,一家快餐店因食品浪费收到崂山区首张食品浪费罚单。
快餐店涉嫌浪费被警告
近日,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执法人员到辖区餐饮机构检查,重点查处食品原材料浪费以及诱导顾客多点餐的行为。
在松岭路一家经营炸鸡、汉堡等食品的快餐店,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店家表示日常剩余食品或内部处理,或倾倒,而这违反了 《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给予警告,要求该餐饮单位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将反对浪费作为餐饮从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内容。崂山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科科长鞠洪涛介绍,这是崂山区开出的首张食品浪费罚单。快餐店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诚恳接受处理,并立即整改。
执法人员随后又检查了一家早餐店、一家蛋糕店,这两家餐饮店均未放置反餐饮浪费的宣传物和宣传标识等,执法人员当即对他们提出责令整改要求。店家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马上整改。
继续开展餐饮专项检查
鞠洪涛说,他们在巡查中要求餐饮机构能够改正浪费食品的行为,倡导顾客合理点餐,反对浪费。当日未销售完的食品可以尝试以食品捐赠的方式,提供给一些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最高可罚1万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的,最高可罚5万元,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的,最高可罚10万元。
对此,鞠洪涛分析说,餐饮服务经营者有提醒防止食品浪费的义务和责任。餐饮经营单位作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第一道关口,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既不能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也不能对消费者的食品浪费行为熟视无睹。
目前,崂山区共有餐饮经营单位5000多家。鞠洪涛表示,为了将“舌尖上的浪费”变为“舌尖上的节约”,下一步,崂山区市场监管局还将继续开展餐饮专项检查行动。将重点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行为;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行为等。市民若发现崂山区餐饮经营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45举报。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陈勇
通讯员 季晨雪 郑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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