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服务合同类、在线消费类等6大领域—— 青岛发布2020年十大“霸王条款”
半岛全媒体记者王媛
消费时与商家签订的合同,有可能暗藏“霸王条款”!4月27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消保委发布2020年消费重点领域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案例,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对案例进行了详细点评解析。
本次发布涉及服务合同类、在线消费类、房地产开发经营类、物业服务类、汽车交易类、教育类等6大重点消费领域,旨在预防和减少消费类合同纠纷,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其中,在线消费类包括以下“霸王条款”。
网站经营者可随时撤回承诺吗?
【某网络商城用户协议】本网站有权在发现了其网站上显现的产品及订单的明显错误或缺货的情况下,单方面撤回任何承诺。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作为销售产品的网络商家,在与消费者达成买卖协议的情况下,如因缺货等原因而导致无法履行相关合同,其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无权单方面撤回任何承诺。因此,该约定免除了网络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其应承担的相关违约责任,涉嫌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应当加以完善。
网站经营者可以随时修改服务、中断服务而不对用户负责吗?
【某网络商城用户协议】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本网站的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本网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告知用户的权利。本网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其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据此,网站经营者应对用户负责,而非有权随意修改或中断服务。因此,上述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的有关规定,在网站经营者与消费者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保障使用者权益之措施(如提前书面告知、征询意见、取得同意等)即可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涉嫌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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