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祭祀 罚! 故意纵火 罚!

青岛晚报 2021-04-24 06:40 大字

森林火灾有多种原因,其中绝大部分是人为造成。稍有不慎,一个小火星,一炷香,都可能酿成熊熊大火。而不论是无意还是有意,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更会招来触犯刑律的苦果。

2014年4月5日上午10时34分,北宅街道毕家山突发火情,崂山区迅速组织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北宅街道护林专业队、驻地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街道社区包片干部共800余人赶赴现场扑救。至5日下午14时5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但因林内风向突变,不时有余火发生,4月6日下午18时许,明火全部扑灭。起火原因系市北区居民程某某在毕家社区南山上坟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3月20日上午11时10分,王哥庄街道黄泥崖社区发生森林火情。火场明火于当天11时50分被全部控制住,72小时内未发生复燃现象。该起火情起火点位于曹门口山片,过火树种主要为黑松,过火面积约1.9亩。经森林公安部门侦破,为故意纵火,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高某某供述为泄愤多次在黄泥崖社区周围山片及路边放火,引发森林火灾及火情。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警示:

引发森林火灾需要承担多起责任

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肇事者行政、治安或者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清除的,处10-50元的罚款或警告。

不服从扑火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处50-100元的罚款或警告。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500元的罚款。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亩以上,或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750亩以上或死亡2人的为特别重大案件。(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高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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