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败诉案逐年递增

青岛早报 2021-03-27 06:26 大字

[摘要]青岛中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早报3月26日讯 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青岛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梳理了2020年青岛全市法院行政案件。

2020年,青岛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7976件,审结7982件 (含2019年旧存),同比分别增长20.98%和17.33%。其中,以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增加,表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越来越多地被纳入法院司法审查范围;所涉管理领域广泛且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全市行政案件涉及数十个管理领域,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出口检验检疫、招商引资协议、涉外公司备案、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复、高校退学决定等新领域、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

同时,实体判决案件及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逐年递增,与行政案件收案数量持续增长正相关;行政非诉审查、赔偿和救助、行政公益诉讼稳步推进,全年审查非诉执行案件4491件,同比增长33.19%,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0件,救助困难群众165人,决定发放救助款572万余元,审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

【案例】

房屋征迁拆违需提前公示

原告赵某在某村拥有承包地,实测面积为1.52亩。 2018年11月29日,某市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公告,对包括涉案土地在内的1453.2517公顷土地进行征收,该征收公告附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原告称在其2019年4月收到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之前,被告从未将征地公告及其他有关土地征收文件予以公示。2018年3月,原告承包地的地上附着物被被告强制拆除。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前,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包括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限期自行拆除等,但本案被告并未依法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即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属于程序违法。生效判决认为,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被告作为政府派出机关,如希望工程如期推进,则应当将有关工作做到前面,努力提高行政效率,而不能通过不履行法定程序提高工程效率,更不能将此作为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定程序的抗辩事由。据此,判决确认被告于2018年3月拆除原告位于某村1.52亩承包地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通讯员 王栋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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