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西海岸去李沧办门诊大病?查! 青岛市医保局公布一例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殷某坤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医疗文书办理大病资格

青岛晚报 2021-03-26 06:31 大字

本报3月25日讯3月25日,青岛市医保局公布一例欺诈骗保典型案例。事发2018年12月,青岛市医保部门对李沧区某诊所进行稽查时,发现该诊所存放了50份门诊大病申请材料,申请人均为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的居民,为何住在西海岸去李沧办门诊大病?经查,这是代办人殷某坤为了骗取医保基金刻意安排。

青岛市医保部门经调查发现代办人殷某坤为西海岸新区珠海街道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利用其在该卫生服务站负责医保业务的机会,收集社区周边老百姓的医保卡统一在西海岸新区人民医院自助机进行挂号,并以患者大多为老年人行动不便等理由,要求医师在未见到患者的情况下开具血糖、心电图等检验检查单据。随后,殷某坤指使他人冒名西海岸新区人民医院的医师伪造检验报告单、心电图报告单及相关病历等医疗文书,通过伪造的医疗文书等资料为16人办理了门诊大病资格并定点签约在上述李沧区某诊所,之后又统一将这16人的门诊大病定点转至殷某坤自己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骗取医保基金的目的。

经稽核查实,殷某坤通过伪造医疗文书办理门诊大病资格,骗取医保基金支出15842.4元,青岛市医保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将殷某坤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基金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最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处殷某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最终损害的是全体参保人的切身利益。青岛市医保局一直将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作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据悉,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一旦发现欺诈骗保行为线索,及时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医保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最高10万元的奖励。(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于波实习生栾丕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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