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就后悔?给你7天“犹豫期”

青岛早报 2021-03-24 05:43 大字

早报3月23日讯 最近,关于健身卡7天冷静期的消息,成为网上热搜话题。 3月2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早在2019年8月份,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消保委发布《青岛市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征求意见稿)》就提出了消费者“7天犹豫期”规则。你对“7天犹豫期”怎么看呢?

话题

多地推出健身卡“冷静期”

近日,《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示范合同预防冲动消费,对健身卡拟设7天冷静期,消费者拥有“后悔权”。

该合同范本主要适用于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健身房、各类体育健身场(馆)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易。私教课和体育技能培训不适用。

合同范本设立了7天冷静期,并明确冷静期内解除合同的退费规则,预防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冷静期期间,只要消费者未开卡使用健身服务,就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商家要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除了北京对此健身行业的预付费服务设立合同规范文本,深圳和上海落地实施健身行业合同示范文本,推出“冷静期”承诺。除了在健身领域,今年1月份,深圳市消委会联合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深圳市早期教育行业自律公约》。其中明确提到,早教机构要设定购买课程的7天冷静期,7天内消费者尚未消费,可予以全额退款。

调查

青岛市推广预付卡“7天犹豫期”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规范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保证合同订立公平公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消费类合同纠纷,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 《青岛市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征求意见稿),并在2019年8月5日向市民征求意见。

3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青岛市预付式消费合同范本有很多创新。

《合同范本》列明了预付消费卡的名称,消费项目,是否为无记名卡,卡的有效期限,使用门店范围、卡面金额及优惠幅度等内容。特别列明了在卡内余额不足、有效期内金额未使用完、消费卡遗失等情形下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范本》推广了消费者“犹豫期”规则。自交付预付费用之日起7日内为“犹豫期”,消费者在该期限内尚未使用预付费用接受服务的,有权无理由退卡;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回全部预付费用。积极推广这种做法,有利于解决现实中很多消费者冲动办卡的问题。

《合同范本》明示了经营者改变消费卡使用规则的,应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征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不同意的,可以要求退卡。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双方解除合同时,卡内金额退还的计算方式,包括按照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按照赠送金额优惠的以及不限次数的情形。

去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和市消保委联合制定了 《青岛市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规范、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不公平格式条款,有效减少了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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