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行程强迫安排购物 游客投诉成功获得退款

淮河晨刊 2021-03-15 09:04 大字

在外度假,旅游线路临时变更,导游热情推销,游客常常捂不住自己的“钱袋子”。近年来,旅游购物纠纷已然成为蚌埠市旅游投诉的一大焦点。近日,蚌埠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旅游投诉调解室就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案例:遭遇强买强卖游客要求旅行社垫付退款

“旅行回来后,我还是越想越气!”据朱先生描述,去年8月,通过在一家市内知名旅行社报团,一行四人开始了日照青岛三日游之旅。旅游过程中,导游开始推销自费项目,压缩了原有行程中其它景点的游览时间。若游客不愿参加推荐的自费项目,则导游会不断进行游说。若游客再不参加,导游会优先安排参加的人去玩自费项目,而让没有参加的人被迫等待。

朱先生四人没有参加自费项目,所以在一旁等待了近2个小时,因此也导致行程中的灯塔风景区游览时间极为短暂,导游仅给了10分钟不到的游览时间。万平口景区也因到达较迟而赶上下雨,从而失去玩的机会和意义。

不仅如此,在游玩期间,导游连续推销了如海苔、阿胶、扒鸡、啤酒、海瓜子、紫菜等二十种食品。导游一直推销,直到朱先生实在听不下去后不得不买一些。

还有一件事让朱先生非常不满。旅行社在本次旅途中没有如约履行旅游电子合同中所附行程的主要景点。“当时导游和我说,崂山景点因台风临时关闭,如果第二天不能开放将会把行程调整到青岛金沙滩。”对此,朱先生表示同意,并称如果崂山恢复开放,还是想去崂山,毕竟本趟行程最主要想看的就是崂山。可是第二天,在旅游大巴上,导游突然宣布,如果有去崂山的游客需自己用手机预约,并于当日上午的行程结束后,自己打车往返崂山,回来再向他报销费用。

出门散心反而惹了一肚子不快的朱先生,行程结束回家后便向旅游部门投诉,希望旅行社原价返还四人参团费,共计980元。

经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旅游投诉调解室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朱先生等四人参加了本地某旅行社组织的“青岛崂山日照纯玩三日游”旅游团,其间因为台风、自费参加的项目及导游推荐产品影响了其正常旅游。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依据以上事实,旅行社向朱先生等人补偿500元。

现状:强制购物更改行程已成投诉焦点

“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提出诉求的游客当中,跟风购买、冲动购买,或者事后比价认为不划算的较为常见。”旅游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游客自身或家中老人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和遭遇强迫购物的事也时有发生。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也就是说,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安排购物点强制消费,其做法不仅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法》主张自身权利。

旅游部门提醒广大游客,在选择旅行团时应谨慎对待,一定要到有资质的旅行社门店详细了解情况后再报名,切莫因贪图便宜轻信非法广告的虚假宣传,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一旦在旅途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采取拍照或录音录像等办法做好证据保存,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购物时,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消费者要保持应有的警惕;购物后,要主动索取购物凭证,如发票及刷卡小票等,以便事后维权。如购物后需要退货,做到货品必须无拆封,不影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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