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早报 2021-03-12 06:28 大字

[摘要]【消费提醒】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面对种类繁多的抽奖活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消费者在参与有奖销售活动中,不要为了获得赠品而盲目冲动消费,也不要偏信经营者对奖品的夸大宣传,要理性对待选择正规商家购物。另外,经营者以购买商品为条件,用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也是可以享受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退货、赔偿损失以及其他“三包”服务的。若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对于商家而言,守法经营是企业应时刻坚守的底线。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场组织消费者凭借购物小票抽奖,通过抽奖的形式促销产品,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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