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或取消“一票否决权” 将为青岛市加装电梯工作按下“快进键”

青岛晚报 2020-08-15 06:13 大字

本报8月14日讯时至今日,市民对老楼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传来利好消息——《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发布。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加装电梯征求意见的比例范围进行了重新调整,随着比例范围的适当放宽,将为青岛市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按下“快进键”。

加装电梯征求意见比例范围调整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最大亮点在于调整了加装电梯征求意见比例范围。“青岛市原政策要求加装电梯需经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虽然能将居民矛盾控制在最小范围,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老楼加装电梯的速度,无法满足有加装意愿和刚性需求群体意愿。”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及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根据加装形式不同,2021年1月1日前,应当由单元(单元加装电梯)、楼座(平台加装电梯)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2021年1月1日起,应当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意见。

征求比例范围调整后,即保障了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依法依规明确了业主表决规则,同时充分考虑了单元、平台加装电梯的不同情况。

突出基层组织作用压实属地责任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突出了基层组织作用。其中多项条款中明确了街(镇)、社区的应有作用和应尽职责,特别是将民主协商和属地街(镇)、社区及单位调解功能贯穿增设电梯整个过程,进一步压实了街(镇)、社区属地责任。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具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有关规定,确保加装电梯后不改变原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新增对权益受损业主补偿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若干引导性条款。比如业主之间书面协议较之前新增了《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引导居民对权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通过补偿杠杆,撬动协商难题。引导鼓励各区(市)政府建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成片连片勘验规划工作机制,通过超前服务和规划,实施连片加装,降低加装成本。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保险公司、电梯制造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依法探索代建式、租赁式等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引导鼓励电梯制造企业自主研发、量身定做性价比高、便利性好、技术过关的新型电梯。鼓励不具备加装条件的住宅探索安装“爬楼机”等形式,解决老年人及行动不便居民的垂直交通问题。引导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其自身民事权益或者对加装电梯有异议的相关业主在多方调解无果的情况,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问题。

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20年9月13日前,通过邮箱(kcsjc@qd.shandong.cn)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青报全媒体记者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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