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每年至少6次社会活动
早报6月23日讯 青岛市教育局23日印发《青岛市中小学生社会课堂管理办法(试行)》,对未成年人社会课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的建设和活动组织方式进行进一步规范。
试行办法明确,确保学生每年参加未成年人社会课堂活动不少于6次,推动学生参加未成年人社会课堂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确保义务教育段学生每学年参加学工或学农实践教育不少于1次,高中学生3年内参加学工或学农实践教育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应当依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和季节特点,一般在每年3至5月、9至11月等6个月中进行。原则上小学4至6年级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每次1至2天;初中7至8年级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 (含学工学农),每次1至5天;高中1至2年级每学年安排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每次1至7天。 (青报全媒体记者 王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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