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养老服务政策解读

半岛都市报 2020-06-24 04:24 大字

半岛记者张雷整理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1、申请范围:凡具有崂山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孤老残障优抚对象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低保家庭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低保失独家庭老年人;失独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生活困难的省级及以上劳模(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养老金低于青岛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

2、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代办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街道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独居证明,在所在社区公示。

(3)区民政局审批。

3、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养老金代发账户近6个月流水证明。(依据申请类别提供)

(3)省级及以上劳模(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据申请类别提供)

(4)失独家庭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据申请类别提供)

(二)80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补助

1、申请条件:具有青岛市户籍,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岁以上的老年人。

2、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代办人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街道审核。

(3)区民政局审批。

3、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元。

(三)高龄补贴

1、申请条件:凡具有崂山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代办人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街道审核。

(3)区民政局审批。

3、申请需携带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4、补贴标准:80~89周岁、90~99周岁和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120元、220元和800元。

5、初次申请和不同年龄段拟提高享受标准的人员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1、申请条件:60~79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3、不需申请,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救助资金同步发放。

咨询电话崂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88996991

金家岭街道83101191

中韩街道58515705

沙子口街道58892301

王哥庄街道87842646

北宅街道8785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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