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排查发热患者肺炎病例 对5月30日以来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分类健康管理

青岛晚报 2020-06-16 06:15 大字

本报6月15日讯6月14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扎实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青岛市组织开展发热患者和肺炎病例排查、对确诊病例刘某某的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开展关联场所及周边社区调查处置。

《通知》指出,青岛市组织开展发热患者和肺炎病例排查。梳理5月15日以来在医疗机构就诊记录和药店采购退热、止咳等药物销售记录,全面开展发热患者和肺炎病例追踪随访,对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立即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排查可能存在的传染源。对确诊病例刘某某的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对刘某某5月29日至6月2日在青岛期间的接触者进行追踪。有关市要对密切接触者和5月29日、6月2日高铁同车厢旅客和乘务人员全部进行隔离检测,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的解除隔离,并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其他一般接触人员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阴性的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开展关联场所及周边社区调查处置。对刘某某活动轨迹所涉及场所人员和周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刘某某到过的市场内的销售产品及相关摊位等周边环境进行取样和检测,对其到过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做好消毒效果评价。

《通知》还指出,对5月30日以来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分类健康管理。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到过关联场所的人员,全部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管理,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对5月30日以来有高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对5月30日以来有高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以及中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实行14天居家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对5月30日以来有中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实行14天健康监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监测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对5月30日以来有疫情重点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在鲁住宿的,于抵达当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住宿的,个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并就医排查。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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