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出台全省首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指导意见
[摘要]这20项证明 居委会不再开
城阳区首批20项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
亲属关系证明
户籍证明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
居民养犬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
健在证明
死亡证明
疾病状况证明
残疾状况证明
婚育状况证明
居民就业状况证明
居民个人档案证明
居民财产证明
遗产继承权证明
市场主体住所证明
证件遗失证明
早报6月10日讯 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证明”,不仅令办事人备感麻烦,也令居委会不堪重负,如证明“你还活着”“你妈是你妈”等。记者10日获悉,今后,这些奇葩证明将被取消。近日城阳区出台全省首个 《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应该和不应该出具证明的事项,并发布第一批20项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
明确不应出具证明事项
说起《意见》出台的背景,城阳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王继昊说,从政府层面讲,这是“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是为了提高居民获得感、幸福感而实施的一项举措。
“围绕印章证明的问题,很多是居委会不该管的,一方面居民有需求,另一方面居委会没这个职能,还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关责任,对此居委会也很无奈。 ”王继昊说,政府一直提给居委会减压,如何减压?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很多奇葩证明深深困扰着居委会,2017年城阳区就开始研究这个问题。
此外,居民之所以到居委会开证明,是因为相关单位需要,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要考虑到居民和相关单位。要让居民和相关单位明确知道,哪些证明可以出具,哪些不能出具,形成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这样就从根源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意见》指出,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社区居民委员会不予出具。对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在详细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居民议事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酌情合理出具,并做好台账登记。
发布首批20项负面清单
《意见》出台前,城阳区对社区摸底调查发现,因为居民的需求随时变化,所需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几乎每天都有,内容也是五花八门,其中很多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居委会到底能开多少证明,也无法确定统计,所以很难全面出具一份正面清单。在这个基础上,城阳区发布了首批20项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
首批20项负面清单包括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
对清单所列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社区居民仍需办理的,应本着便利居民办事创业的原则,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出具相关证明。今后,城阳区还会适时分批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的负面清单,并发布第二批、第三批。
(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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