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困难救助政策问答

半岛都市报 2020-05-27 04:34 大字

半岛记者刘晓林整理

(一)临时困难救助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1、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符合以下三类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①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或者因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设施破坏,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②因患重大疾病,在各类救助保障后家庭支出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大病医疗救助的药品、诊疗项目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上年度年总收入50%,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且家庭财产(主要是指房产、机动车辆、存款、证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的。

③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范围内的重度残疾家庭、单亲家庭,因子女上学、物价上涨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2、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青岛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符合以上1、2类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3、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或家庭。

(二)怎么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的低保家庭由户主向批准低保的所在地的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及承诺授权书;外来转移人员向合法固定住所的所在地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其他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

(三)什么情况下启动临时救助绿色通道?

因家庭遭遇突发、意外事件,情况紧急的;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无支付能力放弃治疗的,可启动临时救助绿色通道。由区(市)民政、财政部门、镇(街道)调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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