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加班费计算公式来了 市人社局发布权威解答,今天加班的可按3倍算

半岛都市报 2020-04-04 01:27 大字

半岛记者肖玲玲报道

本报4月3日讯清明假期马上到了,如果单位安排职工在清明节期间加班,加班工资该怎样计算?4月3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权威解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为法定休假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4月4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补休来替代。

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月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21.75天×300%。

4月5日为休息日,4月6日为休息日调休,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4月5日、6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21.75天×200%。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说明,某公司员工小张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3月份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为5000元,小张4月份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即为5000元。如公司安排小张4月4日加班,那么公司应当支付他4月4日的加班工资689.66元,即5000元÷21.75天×300%=689.66元。

如公司安排小张4月5日、6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那么公司应支付他4月5日至6日的加班工资919.54元,即5000元÷21.75天×200%×2天=919.54元。

此外,市人社局提醒,疫情还未过去,防控不要松懈,请大家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节日期间注意安全,外出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清明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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