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扩建项目均应配“海绵”
本报3月8日讯近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的《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文件中提到,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海绵城市设施,海绵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该文件或将进一步规范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为,系统性全域推进青岛市海绵城市建设。
具体来说,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老旧小区改造应统筹解决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补齐排水设施短板;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做好竖向设计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使用透水铺装;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雨水塘、生态堤岸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统筹协调,整体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等水体整治应当注重保护和恢复水系生态岸线,改善水环境质量。《征求意见稿》指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记者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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