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 中心城区拟增25万车位

青岛早报 2020-03-06 06:31 大字

早报3月5日讯 3月4日,青岛政务网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政策解读。根据《意见》,到2022年,青岛中心城区新增泊位25万个。《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智慧停车能力建设,通过对公共停车场建设和联网管理进行奖补等政策有效缓解停车难。

推广应用智能一体化平台

《意见》中提到,到2022年,中心城区新增泊位25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3万个,配建泊位22.7万个;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基本纳入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联网管理泊位达到31万个;统筹规划设置道路泊位,实施智能化改造,实现规范有序管理;打造综合治理示范区,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停车难进一步缓解。

《意见》中提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互联网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停车资源周转率。要求加强智慧停车能力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依托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整合全市停车资源,建立停车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将新建、改造、调整的可利用停车设施信息纳入全市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和改造ETC收费系统。制定停车场管理系统数据接入标准,信息采集设备要能够采集进出场机动车号牌、图像、进出场时间等数据,并能实现无感支付等多种便捷支付。加强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开发和推广互联网停车移动终端。

设专项资金对建停车位奖补

《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区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公共停车场建设和联网管理进行奖补。建设奖补按设施类别确定,其中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奖补2万元,停车楼项目每泊位奖补1.5万元,垂直升降(塔式)、巷道堆垛、平面移动式、循环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奖补1.2万元。享受建设奖补的停车场均应实现联网管理。对既有停车场实施智能化改造并联网管理的给予1万元奖补。建设奖补和联网管理奖补不同时享受。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首次提出允许停车项目适度配建商业设施。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原则上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

用停车收费机制调控需求

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思路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针对《意见》中提出的这一原则进行了政策解读。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按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稳妥推进、管用有效的原则,青岛市要不失时机推进停车收费改革,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一是修订完善青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二是优化完善停车收费机制。结合青岛市动静态交通状况,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主要包括: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要高于路外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地面停车场收费标准要高于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地上停车场收费标准要高于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旅游景区(点)、商圈商务区、医院、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繁忙区段的停车收费标准,要高于交通繁忙外围区段的停车收费标准;交通拥堵时段停车收费标准要高于交通空闲时段的停车收费标准。

(记者 吴帅 于滈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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