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20-03-02 01:38 大字

序号12

被征收房屋坐落

市北区甘肃路 31号 5 户

市北区武定 16号原房屋权利人鞠玉珍(已故)

房博、房泽宽(已故)、房秀卿、房秀贞、房秀英

分户评估单价13720元/平方米

院内平房 14053元/ 平方米一层楼房13986元/平方米

装修评估单价

(兼用房)分户评估单价

27000 元/平方米

(兼用房)装修评估单价

260 元/平方米

未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告知书不予认定不予认定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2016年4月 25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青北政发[2016]30号),下列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产权人已故,继承人情况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60 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市北区上海路 12 号电话:66066188)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20年 2 月25 日

460元/平方米

26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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