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规则擦亮眼 勿重收益忘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Z公司在其公司所在地散发宣传资料、张贴海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其发行的Z基金,称其年化收益率为12.6%,基金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50万元人民币,共计100份,最低认购额为一份,即50万元人民币。Z公司对相关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时,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要求投资者签署相关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承诺书和风险揭示书。Z基金实际规模为200万元,其虚假宣传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后证监局对Z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依法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证监局认定Z公司违反《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构成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私募基金产品、向投资者承诺收益、未履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揭示程序、基金产品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等违法行为,对Z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给予瞥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青岛证监局认为,本案是私募基金领域违规销售基金产品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份额销售迷惑投资者;公开宣传诱惑投资者;高额收益吸引投资者;签订合同误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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