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王耀华、曲功志等被判刑并处罚金

青岛晚报 2020-01-03 06:42 大字

本报1月2日讯2019年12月31日,由市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耀华、曲功志、王耀英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在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查认为:2011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王耀华、曲功志等多次纠集、招募、管理、控制多名卖淫女,通过邱振利、梁丹丹等多名“键盘手”用手机在网上招揽外地来青岛出差或旅游的男青年,指使卖淫女与“键盘手”相互配合,向其卖淫后,采用言语威胁等方式对其进行敲诈勒索。7年间,该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对外组织卖淫过程中分工协作,逐渐形成以王耀华、曲功志为首要分子,以王耀英等为重要成员,曹艳兵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卖淫150余次,敲诈勒索150余人钱款共计190余万元,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市南区法院依法判处,王耀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曲功志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王耀英等多名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曹艳兵等多名一般成员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汤臻通讯员陈文娟段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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