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垃圾分类6日正式“开考” 个人不按规定分类,处200元以下罚款
半岛记者张盛倩报道
本报2019年12月31日讯2019年12月31日上午,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与国家标准一致。农村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有所不同,比如农村家庭把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通常就地转化为肥料来使用。为便于管理和处置,农村区域和城市实行统一的分类标准,在农村区域由村镇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进行分类,考虑农村区域的特点,对炉渣煤灰、牲畜粪便等做了不纳入生活垃圾的特别规定。
处罚标准
◎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种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按照规定从重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不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场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的;未按照规定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
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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