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管“证照电子化”时代来临 更方便,更快捷,电子证照适用三种场景
半岛记者李潇
近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自2019年12月20日起正式启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三类证件的电子证照,明年1月1日起将启用货运车辆通行证电子证照。启用后,市民在路面执法管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处理等交通管理的规定情形下,可以使用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将证件的载体变为市民随身携带的手机,避免了市民群众因忘带实体证件多跑腿的不便。
据介绍,电子证照适用范围为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大货车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所有人,通过青岛市公安机关微信公众号或者相关警务平台实人注册、实人认证后,生成的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适用三种场景:第一,路面执法应用场景。驾驶人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大货车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现场执法过程中出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大货车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现场民警当场通过移动警务终端进行查询,经核实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大货车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真实有效、状态正常的,确认无误的,不再按未携带实体证件予以处罚。
第二,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应用场景。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等到“窗口”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的,当场经民警移动警务通核实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真实有效、状态正常的,确认无误的,视为与纸质驾驶证、行驶证具有同等效力,民警使用高拍仪拍摄接受处理的当事人现场照片和身份证存档,可以不再进行纸质驾驶证、行驶证的高拍仪拍照存档。对同时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的,优先适用纸质驾驶证、行驶证,按照现有程序规定处理交通违法。
第三,交通事故“窗口”应用场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民警当场核查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信息无误的应当予以认可。机动车驾驶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领取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民警核查确认有关信息,信息无误的应当予以认可,依法送达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大货车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不适用范围有2项:(一)出示非本市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的;(二)其他需要当场查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纸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的。
市民申领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大货车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步骤为:关注“青岛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微警务”进行注册、实人认证后,点击右下角“我的”,进入“电子卡包”再次实人认证,即可查看自己的电子证照相关信息,点击“生成证照信息二维码”即可生成实时二维码,向民警出示。
新闻推荐
张某某被民警抓获。嫌疑人张某某因盗窃被高新区警方抓获□半岛记者李潇通讯员单翠近日,青岛高新区警方在夜间巡逻...
青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青岛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